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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工程局机关评先表彰评选办法(试行)

2018-05-24 22:50:39党建制度
表彰是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员工,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弘扬正气,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员工队伍建设的一
表彰是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员工,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弘扬正气,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员工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促进机关表彰评选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和机关不同类别表彰工作实际,机关党工委经过研究,特制定机关表彰评选办法。一、评先条件

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近两年获得过集团公司同类型表彰的,除本年度表现特别突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2.连续两年未被集团公司党委命名为“三星级党支部”的不得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集体;

3.所在党支部(部门)在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后三分之一的不得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集体;

4.党支部(部门)负责人年内受到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先进个人评选应向普通党员员工倾斜,副处职(含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集团公司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2.近两年获得过集团公司同类型表彰的,除本年度表现特别突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先进个人候选人选;

3.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的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4.被举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不是优秀的不得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流程

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第一步,机关党工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双先”表彰、七一党内表彰要求适时下发评选 ……此处隐藏550个字…… 处职(含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集团公司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2.近两年获得过集团公司同类型表彰的,除本年度表现特别突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先进个人候选人选;

3.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的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4.被举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申报先进个人;

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不是优秀的不得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流程

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第一步,机关党工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双先”表彰、七一党内表彰要求适时下发评选文件或通知,明确名额分配和评选条件,各部门(党支部)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自行申报;

第二步,机关党工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向集团公司纪委和干部部征求意见;

第三步,按照“注重类别、差额选举”原则,机关党工委组织召开机关员工代表或党员代表会议,由各部门(党支部)委派1名代表参会,根据20%差额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最终选举候选对象,会上由工作人员现场计票、统计提名候选结果,把机关党员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在实处。

第四步,机关党工委召开委员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出拟推荐上报对象,同时邀请3-5个部门党员员工代表参会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步,机关党工委委员会议结束后,将拟推荐对象名单在机关一楼大厅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再按表彰类别推荐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劳动竞赛委员会参评。

本评选办法主要用于机关党内表彰、推荐集团公司双先表彰对象等类别的评选,自即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机关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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