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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8-05-23 11:44:17党建制度
为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根据《关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2017年以后形成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须向党委备案,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报送市委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宣城市委、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
  为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根据《关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2017年以后形成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须向党委备案,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报送市委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宣城市委、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备材料和方式

  1、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此处隐藏761个字…… />  (一)审查主要内容

  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2、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3、是否同党内法规和上位党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5、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6、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二)审查回复

  市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在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制定机关说明有关情况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市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市委办公室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市委决定。对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备案工作,是为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把备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配强力量、健全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

  2、每年1月15日前,应当将上年度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如未发布应做“零报告”),送市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备查。

  3、2017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出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应于9月30日之前送交市委办政策法规科(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403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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