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党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党费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暨X党费管理办法》(X党组〔2022〕45号),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集团党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党费管理层级分为集团公司党委、所属单位党(工)委及以下单位党组织。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集团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 党费预算
第四条 全集团各级党组织的党费收支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按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起止时间进行编制。原则上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党费预算收入包括党员交纳党费收入、下级上缴党费收入、上级下拨党费收入、党费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收入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充分考虑本年度相关变动因素,按照收入来源依法、真实、完整、合理编制,不得人为低估、隐瞒收入。
(一)党员交纳党费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党员实际交纳党费和预计当年党员人数增减因素编制。
(二)下级上缴党费收入预算,根据所属党组织按比例上缴党费计划编制。
(三)上级下拨党费收入预算,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等上级党组织和双重管理的地方党组织上 ……此处隐藏9224个字…… ,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第三十六条 党费应当以党(工)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在行政账户开列,不得进入单位资金池。
第三十七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党(工)委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组织部门对上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三十八条 所属各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党费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所属单位年度党费预算表(样表)
2.所属单位党费收支、结存情况统计表(样表)
3.所属单位党费资产负债表(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