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薪酬分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项目部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指导原则
(一)坚持海外优先原则,收入进一步向海外员工倾斜。
(二)坚持绩效考评原则,收入与单位效益、个人业绩挂钩。
(三)坚持市场接轨原则,收入与同岗位市场价位相吻合。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收入与所任职岗位职责挂钩。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所有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职员工。
(二)在项目部兼职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本补充规定,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子公司负责人年薪制有关规定执行。
(三)内部病退、待岗人员、外出劳务及离岗、脱岗等非在岗人员不适用本补充规定。
第二章特殊津补贴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项目部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原有的特殊津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津补贴。
第四条海外工龄津贴
(一)海外工龄津贴标准
公司所属项目员工按在境外实际工作年限计发海外工龄津贴,员工在公司境外工作每满一年海外工龄津贴增加200元。
海外工龄津贴(月)=海外工龄年限(年)×200元。
(二)海外工龄年限计算
公司所属项目员工海外工龄年限按照员工在境外实际工作时 ……此处隐藏5619个字…… 正式工(劳动制合同工)同工同酬。
(一)应届毕业生招聘认定的合同工。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工作1年以下或其他学历工作2年以下的合同工,按所定岗位的岗位工资和产值安全质量工资的80%进行发放,其余津补贴按正常标准发放。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工作1年以上或其他学历工作2年以上,按所定岗位正常标准发放。
(二)临时工转认定的合同工,按所聘岗位标准正常发放。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筹备组执行本规定,绩效考核工资另行制定相关考核指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补充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项目部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公司人〔2016〕39号文件、《关于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公司人〔2016〕59号文件、《关于规范国内项目薪酬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人函〔2017〕1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