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学深圳、赶深圳”调研报告
2018年6月,XX对青岛提出了“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指示。青岛迎来历史机遇的叠加和新的发展重任。古训“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青岛要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就必须放大坐标找不足,跟最好的比、向最好的学。放眼全国,舍深圳其谁?于是,青岛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城市对标方向:“学深圳、赶深圳”。青岛市委书记王清宪对青岛作出“凡是深圳能做到的,青岛都要做到”的要求。
一、“学深圳、赶深圳”对青岛法院的意义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重要责任。青岛各级法院在“学深圳、赶深圳”这一全面对标中,更应全面贯彻落实,走在前列。
观深圳法院,其不管是以创新为核心的法院建设方面,还是案件审理的质效方面,均走在全国各级法院的前列。深圳法院取得的瞩目成绩正是因其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理念。而其在践行这一理念过程中所取得的新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就亦是值得青岛法院学习。
通过“学深圳、赶深圳”,可以让青岛法院认清差距,打破思维桎梏。通过对标深圳法院先进的思想观念、审判理念,可以认清存在的差距,打破思维桎梏,变被动前进为主动进取。通过“学深圳、赶深圳”,可以让青岛法院高标定位,进而因地制宜。深圳法院的一些制度确实先进、有成效,但地域条件的不同,照搬的移植可以会“水土不服”、“橘生淮南为橘,生 ……此处隐藏3569个字…… 设上争一流、创品牌。
(二)便民利民是核心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法院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
学习深圳法院的各项制度、机制的建设、推行经验,便民利民一直是其核心点,所有工作均是围绕便民利民开展。我们在“赶”的过程中,就应不断创新举措,更好地满足X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既要完善司法服务职能,让司法服务体系“全”而“优”;又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强化司法成效。
(三)改革创新是驱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同样是司法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青岛与深圳相比,虽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同,但以创新为核心发展战略却是不二之选。
这是一个大数据的时代。“得数据者的天下”已经成为了网络耳闻能熟的警示语。而大数据在司法上的运用,给法院现代化建设“插上了翅膀”,带来了司法历年和司法实务的巨大变革,也给现代司法的公开、效率带来了极大的提升。“智慧法院”的推进是势在必行,也是迫在眉睫。青岛法院“智慧法院”的推行虽然也已经“在路上”,但距离“颇有成果”却是有所距离。在创新为驱动、效率优先的时代,法院也应顺应时代发展,有效利用互联网的便捷、迅速等优点,结合司法服务特性,全方位推进法院“智慧”运行,更好、更快、更优的为人民服务、为城市发展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