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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07-03 08:43:20改革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强化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管监责任,根据总部机关部门变化调整情况,现将修订后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公布。

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集团公司履行企业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职责的议事决策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安委会组成

集团公司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安委会设主任2名,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负责安全质量、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若干名,包含集团公司其他领导、高管、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详见附件)。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要求;

2.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研究提出企业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确定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态环境管理规划、目标、管理规定等;

3.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监督、检查、通报所属单位安质量、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4.提出安全质量、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建议;

5.协调组织各子分公司的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进行工作汇报、联系;

6.协调组织生产安全质量、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工作。

三、安委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议题围绕安委会主要职责来确定。

2.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也可 ……此处隐藏387个字…… 针政策,确定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态环境管理规划、目标、管理规定等;

3.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监督、检查、通报所属单位安质量、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4.提出安全质量、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建议;

5.协调组织各子分公司的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进行工作汇报、联系;

6.协调组织生产安全质量、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工作。

三、安委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议题围绕安委会主要职责来确定。

2.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因故缺席由他人代为参加时,需经主任同意,并通知安委会办公室。

3.遇有重大安全质量、生态环境工作事项,安委会主任可随时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

4.提交安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经副主任审核后、主任批准。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部门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明确意见;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5.安委会议事规则,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安委会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部长兼任。

五、本细则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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