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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

党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2020-09-23 08:00:00工作1
为坚持党要管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要管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X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党委关于印发<中国×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予以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评价对象为集团公司党委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及领导班子。

  第二章 考核评价方法

  第四条 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考核内容为导向,以工作实绩为依据,以考核指标为准绳,以提升工作质量为目的,既注重过程,也注重结果,做到客观公正、透明公开。

  第五条 考核评价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组织。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由集团公司党委对上年度所属单位党委、党工委及领导班子抓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第六条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作出评价。量化计分由“党建工作职能部门综合评价考核”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此处隐藏3299个字…… 不含)以下为党建工作不合格单位。

  第十八条 为了便于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得分进行累加计算平均分值,并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列,计算各单位综合排名。

  第十九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值的单位,领导班子方具备参加当年“四好班子”评选的资格,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方具备当年集体或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排名结果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兑现挂钩。对综合排名前5位的单位参照“四好班子”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综合排名后3位的单位扣减一定数额的薪酬。具体奖惩数额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党建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参加集团公司“优秀企业”“四好班子”“先进基层党委”等评选资格;取消党、政、工、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集团公司及推荐上报参加集团公司以上年度评先资格。连续两年党建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其党群组织负责人应进行岗位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党群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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