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視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内部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专职遇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所属单位党(工)委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机动灵活开展巡察。集团公司党委和所属单位党(工)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X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X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巡視巡察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上级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部署,坚定不移深 ……此处隐藏9354个字…… 。巡察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八条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被巡察单位的千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