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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2023年XX集团公司对“最美职工”评选方案

2023-09-27 21:16:06事迹材料
为深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落实XXX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选树一批辛勤劳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落实XXX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选树一批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优秀职工代表,表彰一批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先进典型,根据《最美职工评选表彰工作规定》,公司工会决定开展第一届“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职工均可参与,侧重基层一线职工。重点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杰出人才、重大科研课题成果获得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突出贡献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个人、急难险重新任务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不包括集团层面)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人员,以及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二、推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踏实肯干,忠于职守,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严谨的工作作风、精湛的技术能力投身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管理型、质量型世界一流企业中走在前、作表率。

(三)诚信廉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企业的各项 ……此处隐藏4099个字…… 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符合条件的,将综合评定结果向公司工会提出拟表彰和命名的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拟表彰和命名的建议名单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对受表彰和命名的职工,由公司工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牌。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单位工会应对受表彰的公司最美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应符合工会经费支出有关规定。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荣誉撤销

第十四条公司最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当建立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节日慰问。存在家庭生活困难的,应优先进行帮扶。

第十五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网络等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挖掘先进事迹,汇聚强大的正能量,提升活动影响力。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称号:

(一)通过伪造先进事迹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称号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留党察看、留用察看处分的;

(四)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非法离境或者丧失国籍的;

(六)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

(七)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开展公司最美职工评选表彰。所属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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