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人民网石家庄2月2日电 (祝龙超)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切实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指出,企业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各类企业普遍开工不足。2月9日以后,一大批企业将集中复工复产,极易出现准备不充分、员工精神状态不佳、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甚至部分企业为抢工期、赶进度,极易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重威胁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格外重视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剔除不利因素影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有复工复产计划的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此处隐藏3207个字…… 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复工复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实施。冶金建材等连续生产企业因环保限制要求,采取了局部停产限产措施。
各级要建立健全应急、环保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停产限产情况,督促企业制定复产或产能调整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辨识风险,排查整改隐患。局部恢复生产、调整产能、启动生产线影响煤气系统管网平衡的,要聘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双控机制开展缓慢、近几年发生过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其他工商贸行业企业,各县局要采取复工复产验收措施,对于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各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科学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