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机场运营管理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已经2012年10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场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
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此处隐藏8258个字…… 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上述运输机场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九条 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满足飞行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五)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第四十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概况; (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三)审查意见; (四)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 (五)有关问题及建议; (六)审查结论意见。 第四十一条 其他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四十二条 运输机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 运输机场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 承担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五条 运输机场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属于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七条 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向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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