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哲学读后感】黑格尔哲学批判读后感
在黑格尔的时代,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至于前者从后者分离出来并形成独立的一门学科,则是十九世纪末的事情。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黑格尔哲学读后感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篇一在黑格尔的时代,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至于前者从后者分离出来并形成独立的一门学科,则是十九世纪末的事情。法哲学是一门综合学科,它从哲学角度和运用哲学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正如黑格尔所述:“法的概念就其生成来说是属于法学范围之外的”。
法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并不是黑格尔的首创,它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在它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不同的学派,每个学派都秉承了不同的理念与观点,“有的从神、有的从精神、有的从物质中寻找(法的根据和本质)”,而“黑格尔则是从精神的发展中找到了法的本质”并形成为一个新的完整的学派。
一、黑格尔法哲学:抽象法、道德、伦理
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
(一)抽象法
抽象法就其本身而言,只是一种单纯的可能性,是一种形式上的、人格上的东西。抽象法借助外在事物实现主体的自由,就直接体现在对物的所有权(Property)方面上。
黑格尔认为,物在被占有后大致有三种归宿:第一种是占有的丧失;第二种是物本身的丧失;第三种是物的所有权的转让(Relinquishment),与前两种归宿不同,物没有消亡,而且仍然保持着被 ……此处隐藏5517个字…… 由意志及其发展。对自由的追求,可窥见法国大革命对黑格尔的强烈震撼,他在所有权一节中论述了每个人都生来具有将外在物据为己有的权利和自由,进而每个人都应当在财产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黑格尔晚年尚且保存的一点革命态度。
而他转而又辩称,他所讨论的财产上的平等权利,指的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力去占有财产,而不是追求在财产数量上的均等,并且他在市民社会一节中将贫穷的原因归结为“偶然的、自然界的、和外部关系中的各种情况”。在国家立法权一节中,他指出,产业等级人数众多,只能派出代表参政,而等级会议具有局限性,因为等级代表团成员往往缺乏执政能力和经验,因此只能起到可有可无的辅助作用,最终决定权仍在于君主。他还指出,民主制和其他历史制度一样是片面的,民主议会容易受到情绪影响,因而只有君主立宪才是最理想的制度,这又将他的思想返回到了向封建制度妥协的地步。
(三)理智与荒谬
黑格尔的理智最为显著地表现在他对契约论的否定,他批判契约主义者认为国家是由人们缔结契约而结成的观点是错误的,他指出契约的建立是个人自身的特殊意志与他人的特殊意志之间达成一致并上升到共同意志,而这种契约的共同意志相对于普遍意志来说仍是特殊的,同时契约的达成也存在着任性和偶然性,而国家是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的统一,更不可能是偶然出现的。
他的思想同样也带有荒谬与偏颇,例如,他否定了女性参与政治,涉足科学领域的自由,甚至等级会议也不需要听取女性和儿童的意见。再如,他提出国家来源于上帝意志,实质就是将人与国家相分离,是客观唯心主义的鲜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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