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处分权] 政府国有资产报告
[摘要]成都市政府拍卖市政中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政府随意处分国有资产已非个案,其主要原因除了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属认识错误和混乱,还有各级行政法规的误导,致使国有资产实际产权落在行政首长手中,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政府享有国有资产处分权诱因分析的结果表明,国有资产的处分权必须由公民的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各级政府取得的所有权必须依据人大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
[关键词]政府国有资产处分权制度诱因
成都政务中心坐落于天府大道,于2007年底基本完工,有“成都鸟巢”之美誉,其修建历时4年之久,建筑面积达37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其豪华与巍峨让人叹为观止。2008年7月16日,就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后两月之际,在成都市召开灾后重建第八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华章宣布:成都市委、市政府经慎重研究决定,作出了将已南迁市级机关妥善安置,未迁单位暂停南迁,已建成的新行政中心按南部新区产业发展定位,对政务中心妥善处置变现,拍卖款项全部用于灾区重建的决定。这条新闻顿时在成都街头巷尾广为流传,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对突然变更行政中心大楼功能,变更其土地用途褒贬不一。
这个看似“从善如流、顺应民意”的义举不但没有赢得一片喝彩,反而遭致了市民的广泛质疑。当初力排众议,为打造西部都市新形象而修建的政务中心,还未正式投入使用,却要沦落到被拍卖的厄运。普遍认为是成都市政府“时运不济”,且无力顶住“灾区人民住帐篷,政府办公住豪楼”的强大舆论压力,是他们处 ……此处隐藏7357个字…… 和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必须由人大决定;对政府行政财产的转让、拍买要根据人大决定或授权,而且其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收归国有。所以,成都市政府怎能对价值12亿的政务中心一“拍”了之?其变现收入怎可随意捐赠?
四、结语
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一样,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行使所有权时同样应该坚持“一物不二主”的原则。目前,政府随意处分国有资产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属认识错误和混乱,致使实际产权落在行政首长手中,改革的路径应是国有产权应归还民众,由民众的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各级政府必须在人大的授权和相关法律制度(如预算法)的规定下依法取得国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接受人大及其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国有资产的处分,非人大授权不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1]陈乃新.经济法理性论纲-以剩余价值法权化为中心[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54.
[2]蔡定剑.国资代表权应属人民代表大会[N].经济管理文摘,2004-11-5.
[3]彭镇秋.国有资产亟需立法保护[G].人大复印资料.2008.
[4]杨静.改革会计制度,保护国有资产[J].产权导刊,2007,(12).
[5]田惠君.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与对[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8).
[6]李素梅.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因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