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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浅谈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准备】

2020-01-01 00:00:00私享空间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如果所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存在缺陷时,就不能如实地反映出需要表示的产品,申请人就会接到专利局发出的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这样,不但增加了申请人的工作负担,而且导致整个

  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如果所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存在缺陷时,就不能如实地反映出需要表示的产品,申请人就会接到专利局发出的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这样,不但增加了申请人的工作负担,而且导致整个审查过程延长,从而滞后了权利的取得。在新申请提交阶段便准备好一份能确实反映要保护的产品外观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不但减少了申请人后续的工作量,而且还有利于尽快地获得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当所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存在缺陷时,其便不能如实,确定性地反映出需要表示的产品,申请人往往会接到专利局发出的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修改,如此一来,不但增加了申请人的工作负担,而且导致整个审查过程延长,从而滞后了权利的取得。由此可见,在新申请提交阶段便准备好一份合格的、能确实反映要保护的产品外观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不但减少了申请人后续的工作量,而且还有利于尽快地获得授权。

  在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践中,清楚地反映外观设计产品的线条图图片或直接拍摄的外观设计产品的照片都可以用于作为向专利局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二者不能作为正式视图同时地出现在同一个申请中。也就是说,例如,在同一申请中,主视图采用绘制的线条图图片而立体图采用直接拍摄的照片,这是不允许的。

  

  无论是采用绘制的线条图还是采用直接拍摄的照片,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 ……此处隐藏2343个字…… p>

  

  2 使用直接拍摄的外观设计产品的照片

  

  考虑到同一外观设计申请中的各个视图的投影关系应严格一致,对于组成部件较多、外形较为复杂的外观设计产品建议使用直接拍摄的照片作为该外观设计的照片提交。

  例如,对于示例7中的汽车,其组成部件较多,外形较为复杂,最初提交的主视图和后视图的投影关系不对应,因而申请人不得不在后续进行多次补正以克服此缺陷,导致审查过程延长,本申请从提交到授权用了近2年的时间。若此申请最初可以直接拍摄的照片提交,相信可以更早地获得授权。

  而在示例8中的揉面机尽管组成部件较多,但其以照片提交且拍摄照片时拍照角度选取得当、照片背景单一,从而清楚地显示了外观设计产品,因此,其从提交到授权仅仅用了半年的时间。

  使用直接拍摄的照片作为外观设计照片时,需注意在照片拍摄时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

  

  例如,示例9中的控制面板的拍摄背景在修改前并非单一纯色,因此,需要修改。

  例如,在示例10中,由于拍摄角度和拍摄距离选取不佳,造成审查员认为主视图与后视图不对应,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因此,照片拍摄时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且拍摄各视图时应保持与被拍摄产品一致的距离以获取最佳的正投影视图。

  

  以上简单分析了外观设计图片和照片的准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期望对申请人在考虑以何种方式准备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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