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农民上楼/土地权益/户籍改革] 户籍改革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有的地方在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过程中,大规模拆并村庄,不顾农民的感受和承受力,强行让农民上楼进小区。还有的地方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把农民的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的同时,要求农民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农民的财产权益。在这些土地乱象之下,村庄在迅速减少,农民的土地权益在急剧流失。如何认清这些问题的实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村庄消亡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不能当性急的催生婆
对一些地方大规模拆并村庄的现象,陈锡文深表忧虑。从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来看,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会出现村庄逐渐衰落的现象,但这是一个相当长的自然过程。而一些地方为了增加建设用地,看村子里人有点少了,看农民的房子门锁着没有人回来,就开始动脑筋、打主意。他说,在和平时期,像我国一些地方这样村庄急剧消灭的现象,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在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如此迅速地消灭村庄,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紧密相联的,如果没有生产方式的相应转变为基础,盲目转变生活方式将难以持久,这是规律性的东西。农民在上楼之前,每家每户在村边地头、房前屋后种点菜、种点豆,很多生活必需品就解决掉了。要吃饭了,拎着篮子到地头走一圈,拿回来的菜一分钱不花,这个日子就过去了。但上楼以后什么都得去买,生活费马上 ……此处隐藏3079个字…… 房要跟得上。农民工进来买商品房很难,必须要有保障性住房。第三,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不能搞歧视,要一个待遇。陈锡文本人2008年在成都做过一次调查。他介绍说,如果一个人在成都落户,要让他住房、社保等方面享有和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至少要20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基金会曾经做过一个比较大的调查,大中小城市统算起来,解决一个人落户城市的成本大概要4万元。
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重点群体。陈锡文谈到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扎根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他们与上一辈确实很不一样。过去外出就业的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追求比较单纯,赚点钱就回去。现在的农民工文化水平比较高,有自己的追求,不少人根本不打算再回去。甚至有一些从小就在城里长大的,也很难再回去。随着社会的进步,要求社会公平对待的意识都要比过去强。这些变化,给社会管理都提出挑战。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不能以农民交出土地为条件
对一些地方要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换取城镇户籍和获得有关公共服务的问题,陈锡文认为,一些地方之所以这样做,是借户籍改革的机会,在土地指标上做文章。比如,现在给1万农民解决了城市户口,假设人均交出半亩地,就有了5000亩地的指标可用,从而可以扩大城镇的项目建设和增加财政收入。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合法的财产权益,给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应依法享有城镇政府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应要求农民以交出其合法财产权益为代价。户籍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要靠经济社会发展,不能靠卖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