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
摘要商事关系是区别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新型社会经济关系。商事关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定性,区别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笔者认为,我国应实行“民商分立”的立法体制。
关键词商法商事关系民商分立
中图分类号:D913.99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商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关键是看其有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所谓商法特定的调整对象是指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于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的
1商法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欧洲尤其是地中海沿岸诸城市在经历了漫长的地方性贸易阶段后,通向东方的商路重新开放,海上贸易促进沿岸诸城市商业的发达。中世纪十字军东征的胜利,对奢侈品和对黄金的渴望,商品贸易逐渐繁荣起来,与此相伴城市的规模和数量急剧的增大和增加。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促进了货币的流通和票据业的发展。票据的广泛使用,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到14世纪初,佛罗伦萨银行业务发展初具规模,控制整个基督教欧洲的信贷,成为近代欧洲银行的先驱,在热那亚还出现了最早的股份银行。当时以欧洲为中心的贸易有两个地区,一个是地中海贸易区,地中海贸易区活动着意大利、威尼斯等城市的商人;另外一个是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这一贸易区由德国北部的城市如汉堡、不来梅等组成。意大利就成为了东西方贸易的中介和桥梁,威尼斯、热那亚、比萨等城市,海上贸易都发展得较早,海商习惯、规则也随之在这些城市和港口产生。古代地中海的海事规则和习惯首先被意大利各城市法院继承借鉴并加以适用,成为审理有关 ……此处隐藏5873个字…… >
商法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经济主体高度的主权,保障了其经济权利的独立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现代社会中公民和经济组织的权利意识,限制了行政权利在经济生活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实现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民主化,为全社会政治民主化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最后,商法独立地位的确立对于中国长久的开放和中国走向世界将产生深远影响。过去很多年中,中国经济游离于世界经济格局之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大了走向世界的步伐,伴随着中国产品走向世界市场和中国市场向世界开放,尤其伴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的经济已经开始融入世界经济的洪流之中,但是我们在经济制度上,尤其在经济法制方面还有很大差距。顺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国家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加快确立商法的独立地位,有助于我们在经济制度,尤其是经济法制方面与当代世界的发展同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法将能起到促进中国法制与国际法制接轨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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