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新政孕新机 政府采购招标新政
年初,由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好似两缕格外温存的阳光,给中国IT企业带来欢欣鼓舞。然而,两个《办法》的实施究竟辅以国货多大的动能?国内企业是如何看待政府采购新政策的?这一系列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尽管联想的“安全门”事件已经过去了两年,但是今年年初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实施,让很多人又引出了那段回忆。当时,美国以“存在安全威胁”为由对已经中标美国国务院采购的联想实施了不公平的待遇,此事一出,引起了所有国人的愤怒。
尽管联想PC是在美国生产出来的,但美国并不认为它是“美国产品”,美国对于是否是“美国产品”的尺度掌握得是很严格的。然而在当时,我国还没有一个相应的“购买中国自主创新产品法”,因此不能保证政府采购时,不会将某些非“中国产品”当成中国的“自主创新产品”而买入。
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数字表明,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到2007年增长至4000亿元。正是因为它数额极其庞大,成了国内外IT厂商们的必争之地。然而,“这个数字虽然看起来很大,但实际上还很小,特别是国产IT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占的份额很小。”分 ……此处隐藏6558个字…… 重要的是,它对扶持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通读财政部制定的两《办法》,有两个亮点令人耳目一新。其一,办法中提出了“首购”新概念,并对“首购”产品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其二,建立起严厉的政府问责机制。譬如,对于采购人未获得财政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行为,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显然,这些硬性规定,为政府采购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提供了刚性依据。
但令人遗憾的是,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和《办法》大多还只是精神上的一个导向,并不能立竿见影地起到保护国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作用,国有企业还需要在自主创新上继续努力。
其次,综观我国现有的IT环境,许多领域的技术和产品都处于一个发展阶段,比如高端服务器领域,很多情况下,我们是不能脱离外国厂商而独立生存的,而且国外的许多高端科技产品一时半会儿我们也没有替代品。
总结上面两点,国产品牌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不应只做“看客”,两个《办法》是政府扶持国货的又一个“催化剂”,除了政府需要加大对国有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之外,还需要国内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和壮大。除此之外,还需法律、财税、金融以及反商业贿赂等措施积极介入,多管齐下。(刘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