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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公司的构成要件_论公司司法解散的原因

2020-01-01 00:00:00私享空间
                                                                                                                   摘 要:司法干预以公司司法解散方式介入公司僵局具有其必要性。从公司僵局的技术层面成因来看,公司股东之间事先并未预见到公司僵局的产生,故在公司章程中并未对此进行事先的防范。为了社会公益,采取

  摘 要:司法干预以公司司法解散方式介入公司僵局具有其必要性。从公司僵局的技术层面成因来看,公司股东之间事先并未预见到公司僵局的产生,故在公司章程中并未对此进行事先的防范。为了社会公益,采取公司司法解散的司法干预手段完全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只有解散违法生存的公司,才能最终解决公司持续不断违法。

  关键词: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一、公司僵局

  从技术层面来看,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机制的缺陷是导致公司僵局的外因。一般而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通过一般事项的决议均需要参加会议或者全体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董事或者股东赞成,才能上升为公司的意志并予以执行。当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中形成拥有均等表决权的两派力量,并产生完全不可调和的矛盾之时,根据上述的议事规则,将不会形成任何简单多数决而不会有任何决议通过,公司决策层将因此陷入瘫痪。在另一种情况下,公司的少数派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拥有对公司而言甚为关键的技术或者资源,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较高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表决通过比例,或者规定对某些事项拥有否决权,即使形成多数决,也不能将其反对的议案变成公司的团体意思。此时,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发生严重对立之时,也不会形成任何公司意志,包括使任何一派退出公司的决议,或者相互收购股权,或者彻底解散公司的决议。

  从理论层面而言,闭锁公司的特点是公司僵局产生的内因。一般而言,公司僵局出现在闭锁公司之中。在我国公司类型中,闭锁公司接近于有限公司和未能上市。

  有的美国学者甚至认为有些虽然上市,但是交易非常不活跃,无法保证在报出的价格水平或者比价格水平低的价格均无法实际达成买卖的上市公司也属于闭锁公司之列。闭锁公司具有 ……此处隐藏3888个字…… 者认为从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进路研究公司社会责任,从广义而言,可以包括公司僵局的情况,公司僵局危害到了公司员工的职业前景,债权人的清偿期待,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因此,公司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成为公司司法解散事由,已可纳入了公司僵局的范畴。

  而就公司作用力理论而言,公司因为拥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完全可以为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而置公益与不顾。权利是一种自由,在民法中,通行自治的原则,根据该原则,都不能在违背本人意愿或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负有义务。但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不是无限制的,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则是个人权利自由的边界。没有监督与外部的约束手段,权利的享有者完全可以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因此,一般的监管措施或许可以短暂的遏制公司私欲,但是其作用的持续性令人生疑,或者迫使某些公司手段更加隐蔽,更有甚者,根本没有达到任何该监管手段所预想的效果。

  因此,为了社会公益,采取公司司法解散的司法干预手段完全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只有解散违法生存的公司,才能最终解决公司持续不断违法。与域外采用司法手段解散该类公司不同,我国则采取了行政解散的手段。笔者采取公司司法解散违法公司,更注重兼顾公司的利益,能给予其程序性保障权利,而行政解散则主要关注与效率问题。采取必要的非诉讼程序完全可以达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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