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法》宣传提纲】社会保障
4月11日召开了全县《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动员大会,根据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至5月对全县《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局系统深入学习和宣传《行政许可法》,不断提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着力打造高效、法制、阳光人事劳动部门。
一、《行政许可法》于什么时候发布实施?
《行政许可法》经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二、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是什么?哪些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此处隐藏1531个字…… P>
有两类:第一类是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第二类是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七、在行政许可活动中,公民、法人、组织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主要是申请权、陈述权、申辩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八、行政许可的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八种时限:(一)当场受理和当场许可;(二)受理阶段对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三)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四)需要由两个以上机关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决定,需要延长的,经本级政府领导批准可延长15日;(五)按程序应当由下级审查,报上级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六)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的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或加贴标签、加盖印章;(七)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会召开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八)对于延续有效期的申请,在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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