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_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完善学校治理体系,防范和管控经济风险, 促进学校各项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和发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对学校内部控制设计的完善性、 运行的有效性所做出的评价活动。
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为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制度及学校内部控制规定等。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评价。
学校层面主要指学校的整体控制环境, 业务层面涵盖了学校各职能部处、 院系、 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活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既可以对学校整体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学校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 某类业务或者某些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及原则第四条 学校由审计处牵头, 监察处、 财务处等部门参与,组成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五条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并定期组织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 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 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 包括各职能部处、 院系、 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应结合日常经济活动开展情况, 实施本部门的内控体系建设、 内控自查和自我评价工作。
第七条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委托 ……此处隐藏2808个字…… 工作进行。
第二十条 通过学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评价发现的经济活动设计缺陷、 运行缺陷、 各类型风险以及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 整改措施等, 学校各单位应认真整改, 原则上于评价当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
有特殊情况的, 应提供未完成的原因、 延期整改完毕的时间点、 进一步整改措施等说明。
第二十一条 应合理利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得出的结论, 促进学校内部控制健全、 完善。学校应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的主要结论和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按内部信息公开机制进行公开, 发挥信息公开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学校应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的部门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实行追责问责, 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