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保障 刍议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依法履行人大职权 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刍议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7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那些“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已达4000万。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大量农民生活和保障均无着落,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是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60%多的失地农民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基本生活的只占30%。
这些困难农民多在中年,上要养老,下要扶小,生活非常艰难。在城市化加快的过程中,农民付出了太大的代价,而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可谓微乎其微。浙江一项调查表明,农民仅占被征土地收益的5%至10%。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十几年过去了,当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已远低于经济发展,就是这样的补偿费还常常不能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不仅享受不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失去了集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土地后,不能与城里人一样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还要为转变就业方式、生活方式而付出大量的成本,这让不少失地农民不满情绪和逆反心理呈现上升趋势 ……此处隐藏1641个字…… et="_blank" class="keylink">心理写照,也是导致了众多上访、纠纷出现的重要原因。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偏低。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6条的相关规定,我市按照人均耕地0.6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应为26220元/亩,而近年来的实际补偿标准为16080元/亩,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部分征地补偿费存在拖欠现象。截止2004年8月底,我市共存在拖欠补偿费用的用地共12宗,拖欠款1994.88万元,三是补偿费用分配方式单一。目前群众普遍要求补偿费用采用一次性到位的方式,实行“分钱到户”,对其他分配方式,农民心存疑虑,拒绝接受,土地换社保的形式阻力较大。一次性补偿到位的方式,虽然在短期内能为失地农民带来一定的生活保障,但从实际状况看,由于部分群众对补偿费用的使用不够科学合理,因而极易造成部分人“一次性拿钱,一辈子没饭吃”的现象产生,几年之后,必将成为新的社会负担。
2、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一是失去了最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虽然收益不是很好,但是这部分收入稳定,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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