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演艺经纪合同纠纷之制度设想 演艺经纪合同纠纷
2020-01-01 00:00:00私享空间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7-0144-02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娱乐文化产业得到空前发展,然而在娱乐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演员和经纪公司之间的演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7-0144-02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娱乐文化产业得到空前发展,然而在娱乐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演员和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频频发生,解约事件称出不穷。笔者通过对演艺经纪合同纠纷不断的根源分析,提出了演艺经纪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登记备案制度;设想 近年来,我国的娱乐文化产业得到空前发展,然而在娱乐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不论是个体经济人还是经纪公司,演艺经纪方和艺人的矛盾日益突出,纠纷不断。从黄圣依单方解约星辉到快男快女和天娱的纷纷解约,以及韩庚的解约门等等事件层出不穷,艺人与公司纠纷不断掀起了解约狂潮。在现实中,演艺经纪方和艺人对于演艺经纪合同内容的操作却总是难以使双方利益达到均衡,导致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违约,解约事件不断发生,对演艺经纪双方造成了巨大的利益损失。 一、演艺经济合同纠纷不断的根源 1.法律机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的娱乐文化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上,我国已经实施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和《营业演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可是在操作细则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经纪人和艺人的法律关系并无明朗的规制,合同的各种条款规定来自演艺公司和艺人的自由约定。可是合同在签订时这种约定更倾向于强势的经纪公司一方,艺人无奈签订霸王条款。艺人在成名后如果不堪忍受这些条款只有解约。所以合同订立后便出现难以稳定的局面,导致纠纷不断、解约不断。然而纠纷出现之后,法院只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以及相关行政法规 ……此处隐藏3065个字…… 制度。演艺经纪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文化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演艺经纪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并依法确认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用法律制度来制约、激励和引导上述建议的相关工作的完善,使演艺经纪事业向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1.创设演艺经纪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的必要性。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同即可生效,双方为自己的缔约行为负责。政府按说不便于参与,但是演艺行业本身产生了以当事人双方能力无法调和的矛盾。艺人成名前处以弱势,面对大量的不平等条款无奈签约。成名后无法忍受种种不公,又毅然解约。缔约时就显失公平,合同未履行完毕又解除合同,导致了行业的混乱,纠纷层出不穷。同时文化娱乐产业已逐渐成为我国的产业支柱之一,文化娱乐市场的混乱矛盾突出也影响了我国产业经济的良性发展。纠纷的频频发生同时也占用了国家大量的诉讼资源。这正需要国家加大力度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管。因此,创设演艺经纪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国家对演艺市场进行规范、监管的一大重要手段。通过对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等工作,来协调演艺双方的利益达到共赢,使演艺经纪市场向健康、公平、良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