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汇报材料 > 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2018-01-01 00:00:00自查报告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6日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6日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xx〕17号)精神,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1.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2.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3.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理解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4.严禁以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名义新建楼堂馆所,或者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带给的办公用房,规避项目审批。严禁未 ……此处隐藏4501个字…… 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透明度,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并负责对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状况、预算执行状况以及现有办公用房是否有经营出租等使用状况进行审查。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或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加强权属登记管理、新建扩建管理、调配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和物业管理,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状况纳入审计方案,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     决纠正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以及办公用房清理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职责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职责。各级党政机关要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状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资料,主动理解社会监督,建立内部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本意见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意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意见执行。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