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思考】 军事行政诉讼
2020-01-01 00:00:00私享空间
[摘 要] 是否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制度是军事法学界研究的重要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当前,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制度利大于弊,是实现军事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
[摘 要] 是否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制度是军事法学界研究的重要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当前,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制度利大于弊,是实现军事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然而,面对我国当前军事体制,其可行性受到很大挑战。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间的紧张关系要求我们必须解决向谁诉、诉什么、怎样诉的三个关键问题。为此,需要我们建立独立的军队司法系统,明确细化军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规范军内行政诉讼程序。
[关键词] 军队内部行政诉讼 必要性 可行性 制度构想 军队内部行政诉讼,是指军人以军事机关或上级领导的军事行政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变更该军事行政行为,军事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做出裁判的法律制度。自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学界对军内是否建立行政诉讼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立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随着依法治军的深入,学界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但军内行政诉讼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除了建立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上还存在较大争议外,更重要的是,当前建立军内行政诉讼的条件还不成熟。必要性和可行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要求我们必须探索建立X的军内行政诉讼制度,以破解这一矛盾。 一、建立军内行政诉讼制度利大于弊,是实现军事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 要不要建立军内行政诉讼制度首先体现在有无这个必要性上。对此,学界有着肯定说和否定说截然相反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肯定说。 否定说认为,在我军建 ……此处隐藏2992个字…… 官兵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军人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促进各项军事任务的完成。四是行政诉讼制度目的是实现依法行政,不会消弱首长和领导机关的威信。军队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织,领导者的威信应该来源于法律法规。中央军委反复强调从严治军、依法治军要从领导机关和首长做起,目的在于保证领导机关和首长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从而增强其权威。可以说,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且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要求,在作出司法决定前,完全能保证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做到令行禁止。 二、建立军内行政诉讼制度条件还不成熟,一些关键问题有待深入探讨 相对建立军内行政诉讼制度的是否必要之争,对其是否可行的争论更大。对此,学界也是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笔者认为当前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制度条件还不成熟,一些关键问题有待深入探讨。 肯定说主要观点是:一是建立军队内部行政诉讼制度有着其法理基础,法治论是其建立的价值基础;平衡论是其建立的理论基石;权利义务相关性是其建立的法理依据。二是我国我军法治环境不断改善,官兵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大提高,为实行军内行政诉讼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和氛围。三是我军长期存在“兵告官”或“下告上”的申诉控告制度,实际上是军队行政行为复议制度,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为建立军内行政诉讼制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为军队行政诉讼提供了一般原则和参照标准。五是我国个别军事法规已有了军内行政诉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