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 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和业务流程。公司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内控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统一性原则。评价应保持目标、范围和准则的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可比。
(五)独立性原则。评价应由公司审计部独立进行。
(六)及时性原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评价。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评价。
第二章 & ……此处隐藏3068个字…… 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审阅,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报送监管部门。公司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于次年4月30日前提交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就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协调公司管理层组织整改,补充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及时通报整改完善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根据公司规定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将根据本制度生效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