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与政治正当性】 立宪政治
2020-01-01 00:00:00私享空间
采访时间:2012年7月10日 采访地点:上海-北京,各自家中 本期对谈,以美国为例,围绕政治正当性(亦即合法性)主题展开。其中关键的问题有三个:第一,是政治正当性问题的发生学原理,即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在西
采访时间:2012年7月10日 采访地点:上海-北京,各自家中 本期对谈,以美国为例,围绕政治正当性(亦即合法性)主题展开。其中关键的问题有三个:第一,是政治正当性问题的发生学原理,即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在西语国家虽已是常识,但在汉语普及性讲述里,还比较鲜见。刘擎教授谈它的起源过程,有惊心动魄之感,亦多少有“偶然”之感。第二,是源自欧洲的观念如何越洋成了美国宪政实践的范本,以及美国政治治理结构因解决该观念带来的两难,是如何设计出“双层结构”方案,并实践至今的。这个“两难”,任何向现代政治治理结构转型的政治共同体都无法回避,即如何在个体至上原则基础上,保证政府治理的效力—强大的政府,因为它正可能是个人自由最大的障碍。第三,美国宪政范式的例外问题以及它的普适性问题。这是至今有关美国政治争议最大的领域。刘擎教授对此问题予以了清楚的表述,提出范例首先是例外,进而被模仿,进而成为范例的看法。于此论证出了民主宪政道路选择的唯一性。
其实,对谈中更有启发意义的是刘擎教授对有关美国宪政实践中的革命与保守,激进与审慎(节制)传统的揭示。正是这一传统,使得立国者们以及后来的继承者们,能够比较好地处理现实发生的各种困难甚至灾难,确保宪政之船不致倾覆。 刘擎教授的游学经历,虽非特例,但属少见。他的大学和研究生学习,攻的是化工,到美后才改学政治学。他关于中国问题的思考,可以肯定,得益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素质。有请刘擎教授。 刘苏里:美国制宪,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开启了成文宪法治国先例,二百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美国开国者当初选定的道路是成功的。许多年来,包括宪法学家的很多人,不断讨论这一现象,论著无数,试图寻找其中的奥妙。以你对其的 ……此处隐藏2923个字…… 地位本身,却没有明确的质疑与追问,人们倾向于不假质疑地接受既存的权威。 刘苏里:这种情况颇似“自然正当”,一般不被人“天然”怀疑。人生来就处在一个结构中。这种景况,在今天,恰好是诸多糊涂认识的根源,比如“儿不嫌母丑”什么的。 刘擎:对,所谓古今之变,有一个重要的面向,就是将原本似乎“自然”的东西看作不自然了,而将某种似乎虚构的状态看成是“自然”的。古代的政体,无论东西方都是如此,对于自然(历史)形成的秩序,我们可以对特定的统治者评头论足,但很难从根本上进行追问,政治权威的根本理由是什么。政治权威首先需要一个理由来统治,这是崭新的现代意识。可以这样说,政治正当性问题以明确的方式提出、以论证的方式阐述,在西方历史上是一个“现代现象”。这种现代转变需要一个前提:就是人们把自己首先理解为单独的、分离的个人,在原初状态,谁也不是统治者或被统治者。可以这样说,追问权威本身之正当性的能力,来自一种特定的对人的理解:人首先不是有机共同体的成员,是彼此分离的个体。然后,这种独立的个体聚合在一起,组成了“文明社会”,需要公共秩序,因此才产生了政治权威。就此而言,正当性论述的关键是一种个体的自我观念:个体的人是自然的有机体,而政治社会是“人造之物”;人不是由社会构成的,而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显然,这是一种新的“自我理解”的方式。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上,格劳休斯、霍布斯、洛克等思想家提出了各自的“自然状态”概念,虽然彼此不尽相同,但大致上都分享了这种对人的基本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