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_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概念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
刘 晴
【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利于打破之前“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尊重和保障人权。羁押必要性审查既具有诉讼监督的性质也具有准司法审查的特点。基于诉讼模式及诉讼价值侧重点的不同,两大法系主要法治国家在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方式、适用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成功做法与经验,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启动模式、审查内容与方式、效力等事项。
【关键词】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建构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又称审前羁押、未决羁押,是指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包括侦查阶段的羁押、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羁押是对个人基本权利影响最严重、深远的一种措施。正因如此,严格规制羁押的适用以使其限定在最必要的范围内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做法。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增加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这是对我国现行逮捕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对于打破之前“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条的规定比较原则,还需要在实践中予以细化和完善。在本文中,笔者对羁押必要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求有助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正常运行。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定位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性,如果对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危险性。[2] ……此处隐藏12565个字…… 【注释】
[1]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一般性理论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
(GJ2012C08)的阶段性成果。
[2]童建明主编:《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116页。
[3]陈卫东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认识与实践应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3][4][6][7]陈卫东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论认识与实践应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5]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新华出版社2012年版,第198页。
[8]同前引[5]。
[9]参见顾莉君、唐开明:《精神病司法鉴定期限规范执行之思考》,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1期。
[10]刘晴:《逮捕羁押复查机制的程序设计》,载2012年6月15日《检察日报》第3版。
[11]王伟、戚进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构建》,载2012年9月24日《检察日报》。
[12]汪建成、冀祥德:《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批判性重构》,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1期,第17页。
[13]张兆松:《审查批捕方式的反思与重构》,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2013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