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改革【中国土地改革框架浮现】
国研报告建议“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30年承包期内的抵押权;赋予农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所有人以完整的物权”。
“中国土地改革的核心是确保农村和城市土地拥有者的权利一致,即扩大农村土地实际占有者权利,使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
5月11日,在“中国土地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称国研中心)农村部发布了《中国土地政策改革》报告。
报告提出了中国土地政策改革的一个整体性行动框架,建议通过短期、中期、长期土地政策调整,启动中国土地改革序幕。
在当日研讨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等多位官员及学者就报告进行了讨论,并对中国目前的土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诊”。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前提
“政府权利过大,而土地实际占有者权利过小。”在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范恒山指出,土地集体或国家所有,不意味着政府在土地配置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国研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经过两年多实地调研得出结论:土地二元制直接导致政府成为农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惟一仲裁者,农民的土地权利处于弱势状态。
韩俊解释这种弱势在于农民土地权不具有排他性,并列出具体表现: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 ……此处隐藏2072个字…… ylink">成功。大规模的政府干预的土地开发一般都不会成功,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
因此,课题组建议:将政府储备土地限定为存量土地,公共土地征用应当慎行,严禁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纳入收储范围;制定有关土地储备的全国性法律。
不动产税争议
地方政府对土地储备的“热情”,来自于其财政对土地交易收入的普遍依赖,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动因。
改革土地税费,开征不动产税(又称物业税、财产税)被看作是切断这种依赖,并为地方财政收入提供稳定来源的手段。
“将征收的重点逐步转向占有性收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给出了土地税费的具体改革方向:适时开征物业税,并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贾康分析,现在地方政府特别看重土地财政,都是看重土地开发的初级市场,或者是交易环节所产生的收入,但交易环节的波动性大、可靠性不足。而物业税是一种持续的常规性财政收入流,能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基础。
“物业税的一个好处就是相对公平,有利于社会平等。”国研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亦称,和其它税种相比,物业税不易隐藏,容易征收。从而达到提高房地产闲置和投机的成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目的。
不过,对于开征不动产税的动议,亦有不同观点。
“物业税不可能改革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现有的格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王小映认为,“物业税可能使政府稳定税收收入,但相比政府土地出让金而言数额偏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