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非矿山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本制度。
一、矿山矿长是爆破物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必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违反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和《非矿山山安全规程》规定的,追究责任,从严处罚责任人。
二、爆破物品购置审批:
1、矿山使用爆破物品规格型号、数量,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的需用量填写购置计划申请报批表,矿长签署购置意见,企业加盖公章,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县安监局审批,企业采购人员凭报批表到指定经销单位办理购买等有关手续。
2、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购置矿山专用爆破物品,不得从非正规渠道购置爆破物品和使用非矿用爆破物品。
3、购置的爆破物品实行专车、专人押运,不得夹带或达乘非专用车辆。
4、所购置的爆破物品抵运后,必须及时清点入库,并
做好库房台帐登记等管理工作。
三、爆破物品使用领退:
1、领退爆破物品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
2、放炮员应按当班所需数量,开具领料 ……此处隐藏1107个字…… 准用矿山许用炸药和电雷管,不得使用两种不同性质或两个不同厂家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变质炸药和非矿山许用炸药。
2、井下使用的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专用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丢、乱放。
3、运送炸药、电雷管必须分离装运,并由放炮员、安全员负责押运。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5、放炮员在井下作业时,务必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放炮员操作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六、民爆物品库房守卫管理:
1、炸药库、雷管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
2、库房守护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3、库房禁止一切与民爆物品作业无关人员进出。
4、库房周围1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放炮。
5、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报告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七、爆破物品销毁管理:
1、对超过贮存期限、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物品,放炮后残留的爆破物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要求,确认失效的,一律按国家有关民爆物品的销毁规定及程序交公安部门统一进行销毁。
2、销毁民爆物品一律在无人或十分偏僻的地方进行。
3、销毁必须采用焚烧或溶解法。
4、严禁未经请示擅自销毁。
灵丘县正宇矿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