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专家深度解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0
2020-01-01 00:00:00私享空间
(一)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需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工业企业需满足:
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小于等于10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3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
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需满足:
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小于等于8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
(二)报表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对2017年版年度申报表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对小微企业的年度申报要求进行了标准,主表基础信息表的“基本经营情况”部分是必填。其他为选填和免填。进一步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简化了申报程序。
企业在2019年5月31日前进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根据财税〔2018〕77号判断是否符合小微条件,享受减免。
企业从2019年1季度申报开始,要根据财税〔2019〕13号判断是否符合小微条件,享受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