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维修企业的条件|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2、开业条件: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3、设备条件:应具有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3.1 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零件清洗设备;
c)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d)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e)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f)举升设备或地沟;
g)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3.2 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3.2.1 专用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磨气门机;
d)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e)连杆校正器;
f)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g)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
h)机油加注器;
j)曲轴磨床。
3.2.2 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b)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
c)燃烧室容积测量装置;
d)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e)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f) ……此处隐藏11378个字…… 中级,不少于1人。
4.1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2万元。
4.13车身清洁维护
4.13.1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c.除尘、除垢设备;
d.打蜡设备;
e.抛光设备;
f.其他常用、专用工具。
4.13.2作业间和停车场面积
a.作业间面积不少于100㎡;
b.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4.13.3直接生产工人
车身清洁人员不少于3人。
4.13.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万元。
5.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
5.1业户应具备并执行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技术资料,应有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5.2业户应有与其专项修理(或维护)作业有关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3业户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