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关于我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成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XX]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瑞监字[XX]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责,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成果。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一是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 ……此处隐藏1950个字…… 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办法或规程,保证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下一步缩减计划及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一)缩减计划。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项目改为备案的许可项目。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25日缩短为18日;探矿权和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审批项目,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同时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内(砂、石、粘土、页岩)采矿权行政许可,在条件符合法定资格、数量、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对外公开。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
(二)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见附表: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流程;
2、新立采矿权发证办理流程;
3、采矿权延续发证办理流程;
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
5、采矿权变更办理流程;
6、采矿权注销办理流程;
7、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8、上报赣州市级以上矿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