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创业享受优惠政策并非吸引人才的长久之计(精选多篇)
第一篇:留学生创业享受优惠政策并非吸引人才的长久之计
面对入世挑战,我国近年来采取种种措施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尖子人才。记者日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地调研时发现,优惠政策固然能在一定时间内起到一定作用,但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国民待遇呼声渐高的背景下,我们已经不能再过分依靠提供优惠政策,也就是开“小灶”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当务之急,是建立遵循国际惯例的创业环境,确立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正确关系。 留学生园区“热”遭质疑 继1994年南京在全国率先创办“金陵海外学子科技工业园”后,全国陆续诞生了一批专门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的“特区”――留学生创业园。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各地这样的“特区”已达60多个,仅山东、江苏等地就各建了9个,个别县级城市也建起了留学生创业园。 作为专门孵化机构,提供了良好小气候的留学生创业园已成为国家吸引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有效形式。许多学有所长的留学人员带着知识、技术和资金在园区里兴办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孵化后,投身社会大环境中,搏击在市场经济的峰顶浪尖,涌现出一批杰出的留学生企业和机构,如亚信、ut斯达康、华大基因等。 然而记者在调研时发现,包括留学生在内,不少人对目前的“特区”和“小灶”政策提出了质疑。常年做留学生工作的中国科学院赵汐潮处长就深有感触,“国内什么东西都喜欢炒作,前几年炒院士,去年起又开始炒园区,每个省都建留学生创业园区,难逃形式主义之嫌。” 人事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季家萍介绍,某地发过一纸文,要求下面区县在一个期限之内都必须建园。人事部俞家栋副处长说,“这么多园区,留学生就那么多,创业的更少。这块蛋糕就看你怎么抢。” “像独生子女一样呵护留学生” “有时候, ……此处隐藏10768个字…… 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