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关于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保障桥梁安全的对策建议
一、类似事故原因分析
近十年来,关于独柱墩混凝土梁式桥,国内发生过多起桥梁倾覆恶性事故,如2009 年7月天津津晋高速匝道桥、2011年2月浙江上虞春晖匝道桥、2012年8月哈尔滨阳明滩桥匝道桥、2015 年6 月广东河源匝道桥等。这些桥梁事故有以下共同特性:
一是从桥梁结构形式上看,事故桥梁均为独柱墩单支座或双支座间距很小的中小跨径混凝土梁式桥,事故技术上分析总体与桥梁横向抗倾覆有关。由于原独柱墩桥梁设计对倾覆破坏模式的安全裕度不足,抗拔、抗滑和抗倾覆的构造措施不充分,导致发生多起类似垮塌事故。
二是事故主要为重型货车偏载超重运行直接诱发。由于早期桥梁技术标准、设计荷载标准偏低,以致在设计上一定程度存在考虑不周的问题,加上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手段落后,造成这些桥梁使用寿命“先天不足”。另外,随着日益繁重的交通量及大量超载车辆的运行,加快了桥梁病害的发生,使桥梁寿命不同程度降低。根据我国当前限载标准,6 轴车不应超过49 吨,据此次无锡事故通报,仅超载货车重量就达157 吨,是限载的3.2倍。
二、保障桥梁安全的对策建议
桥梁运营安全保障是一个系统综合工程,需要桥梁 ……此处隐藏1510个字…… 况,降低桥梁运营安全风险,满足公众安全出行需求。
二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适应中小桥梁特点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近年来,国内针对特大型桥梁建立的桥梁健康安全监测系统得到长足发展。实践证明,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桥梁智慧管理系统对桥梁进行信息化安全管理,能够在桥梁损伤识别,交通流量监测、安全预警一体化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武汉等一些城市将桥梁运营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系统,进行了针对城市或线路集群中小桥梁智慧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在病害早期诊断、交通流量监测预警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和经验,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武汉市推进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等结构物实施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值得推广。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启动“超载入刑”立法。从事故教训来看,治理好超载问题、禁止超载车辆上路上桥是治本之策。当前超载处罚以卸货及罚款为主,只有加大处罚力度,尽快启动“超载入刑”立法,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超载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货运公司法人、货场法人、货车司机、装载司机等)按刑事案件立案查处,构建“不敢超”的法理基础。四是加强管理,提升货物运输审批服务水平。超重货物的运输是社会的真实需求,虽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车的行驶有详细规定,但现实中超限运输的审批困难,也导致部分车主铤而走险。要构建超重车通行审批的计算分析系统与路径优化引导系统,以技术手段保障超限车运行“批的快捷、行的安全”。同时,应完善物流收费体系,解决普遍存在的“不超载不赚钱”问题。要加强超限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力度,将桥梁安全行驶要求纳入日常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