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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2024-01-18 19:24:06综合管理
国企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

国企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总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印发的《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及公司印发的《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和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及研究程序。

一、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

公司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一般是应由公司及本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应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

(一)战略规划类

1.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主营业务确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重要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进入、整合及退出方案。

(二)规章制度及管理类

4.项目公司的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案。

5.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内控管理、法治国企建设、……此处隐藏3080个字…… 专家、公司纪检人员、职工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时,应把握关键、突出重点。

1.公司党委(总支)应召开会议对前置研究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公司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可先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2.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重点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应对议题表明同意、附条件同意或者不同意。

(三)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党委(总支)意见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确保党委(总支)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1.进入公司经理层的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在重大事项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就党委(总支)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与公司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2.在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时,党委(总支)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意图发表个人意见。如发现公司经理办公会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总支)报告,由公司党委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形成明确意见并向公司经理层反馈,公司经理层再行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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