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某央企所属单位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2021-03-14 19:49:03企业管理
为 了加强对各子分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股份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实际,集团公司修订了所属单位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业绩导向,重塑以价值为创造、投入产出为核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保持战略协同,确保集团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根据《二级单位全面预算(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办法》、《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引导三级工程公司实现“有规模、有文化、业绩优、资产优、重上缴”为总体原则,坚持预算指标考核和管理指标考核两手抓,突出以贡献大小核定业绩结果。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集团公司直属子(分)公司。属于同一领导班子领导的不同子(分)公司,视同为一个考核对象。

第三条 年度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与会计年度相同。

第四条 业绩考核工作内容包括:

(一)确定被考核单位考核期间各项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

(二)计算、统计被考核单位考核期间各项业绩指标实际完成值,并据此进行考核计分;

(三)对各单位考核得分进行公布、移交、运用、修正、追溯。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业绩考核工作主责部门为财务部。基于考核指标与管理职责的对应关系,由集团公司对应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应考核指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业绩考核体系及考核方法

第六条 根据主营业态的不同,将业绩考核单位划分为基建、设计监理及检测、房地产及房产经营、……此处隐藏5094个字…… 的对当期绩效业绩指标完成的不利影响。

(2)因指标下达所依据的核定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对当期绩效业绩指标完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特殊事项申报程序

(1)因特殊事项发生,对考核单位当期业绩指标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出现重大差异时,被考核单位在提交业绩考核自测评价报告时应详细说明情况。

(2)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组织涉及指标考核的主责部门对特殊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在业绩考核报告中提出调整建议。

(三)考核结果确定。3月31日前,各主责部门对各单位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值并结合特殊事项调整建议进行审核评分,需审计确认的指标必须以审计部确认结果为准,并将评分结果送交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各主责部门提供的评分结果,于4月20日前形成业绩考核报告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业绩考核结果追溯

(一)年度经营结果认定相关事项因特殊原因尚未完成时,业绩考核可暂按各单位上报结果考核,考核完成后,经集团公司审计部核实发现被考核单位业绩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根据核查结果修正考核结果。

(二)被考核单位业绩报告因弄虚作假需要对已发放薪酬进行追回的,由发放单位协助集团公司人力部追回,并由集团公司纪委、党委干部部对被考核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离任、内部调转、外部调出、退休后,经离任审计、政府、上级等内外部检查或审计发现与前期考核结果不符的,比照本条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