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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建筑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

2021-02-19 13:54:31企业管理
为规范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优化采购资源、防范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特修订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优化采购资源、防范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根据《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供应商是指潜在或实际为公司提供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公务用车、商旅服务、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等产品和服务(工程分包除外)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服务提供商等。

第三条 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注册。股份公司鲁班平台建立了统一的供应商管理频道和供应商档案库,有意向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在鲁班平台进行注册。

(二)分类管理。按照管理状态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三类,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协同职能部门协同进行管理。

(三)动态评价。采取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价。

(四)择优汰劣。通过业绩引导订货和供应商升降级,大力培育优质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控制采购供应风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组织进行年度评价管理;

(三)负责向上级公司推荐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

(四)负 ……此处隐藏6139个字…… (一)在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年度评价不合格;

(二)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发生法律诉讼;

(三)经营状况、生产状况、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或其他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其供应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上述第(一)项预警信息由鲁班平台通过供应商评价系统抓取,有效期一年;第(二)(三)项预警信息由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供应商管理部门发布,并在相关事项消失后及时取消;第(四)项预警信息由鲁班平台通过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获取,预警期限与其同步。

预警信息以标注的方式向被预警供应商及系统内各单位展示,严禁对外发布。

第三十五条 对被预警的供应商,各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应评估交易风险,必要时可采取取消交易资格、暂停支付货款、中止合同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供应商承诺书

2.合格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

3.合格供应商准入评审表

4.优质供应商评审表

5.供应商日常评价表

6.供应商年度评价表

7.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限制交易期限表

8.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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