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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0-10-06 07:55:58党建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XX市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一)基本设置:

  1.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

  4.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

  (三)成立程序:

  5.党支部成立。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党小组成立。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7.临时党支部成立。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 ……此处隐藏8928个字…… cn/list/15-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作会议,就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委做工作汇报。

  51.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凡属党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党员、干部应按规定向党支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五、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十一)党群服务中心:

  52.场所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各功能室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功能布局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室多用”,力求达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发挥作用。

  53.室外布置。在屋顶或门前设置旗杆,定期升挂国旗,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在门楣或院门顶端等正中位置,悬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识,醒目美观。在服务中心大门两侧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四块牌子,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加挂一块牌子。

  54.室内布置。党员活动室或多功能会议室面积为“党员数量+20”㎡,配置会议桌椅,至少能满足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的需求。室内正方悬挂党旗、入党誓词,侧面悬挂党员群像图、党组织网络图等。

  55.管理使用。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党内组织活动或文体活动,不得长期闲置,不得变为私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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