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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规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0-12-11 08:00:00法律合规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面项目管理实验室活动的相关要求,切实满足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调整带来的新需求,对原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完备合同风险防处体系,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事务工作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当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类合同管理行为。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子(分)公司,及其管理或设置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办事处等基层单位。

  合同管理行为是指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对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依法依规进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审批、监督、控制、归档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实行合同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授权权限订立合同;不得利用合同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或国家利益等违法活动;不得泄露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违背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章程规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重大合同的立项。

  第五条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审批前置,防范合同风险;

  (二)依法依规签订,杜绝违法经营;

  (三)全面依约履行,践行诚实守信;

  (四)有效监督管控,提高合同效益;

  (五)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合同管理重点环 ……此处隐藏27509个字…… 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一百条 合同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包括检查组的检查目的、检查过程,被检查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先进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与措施等。检查组根据情况可下发整改通知书。

  第一百零一条 合同检查组的检查结论是各单位进行合同管理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一百零二条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监督检查组。对于特殊情况,检查组可以调整具体期限。

  第十一章 奖惩

  第一百零三条 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主责部门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或各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一百零四条 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章不循、隐患较大的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合同管理不善给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责部门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或各单位关于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或各单位规定追究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各级单位应当健全合同管理的奖惩制度,通过奖励或惩罚,激发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维护合同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不断推动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一百零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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