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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2021-01-05 08:00:00党建制度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递交程序。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临时或短期(半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正式或长期(半年以上)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向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借调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其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都要主动征求对方意见。

  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参考模板1—1)。

  3、审看自传。自传,是系统地、全面地介绍自己的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的书面材料。自传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全面汇报自已情况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了解入党申请人的重要材料(参考模板1—2)。

  4.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参考模板1—3)。

  5.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此处隐藏14414个字…… p>  (1)有人事档案的情况。党支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材料交党委建立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存,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委保管。《发展党员工作档案》保存年限为五年。

  (2)无人事档案的情况。无人事档案的,不再建立个人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保管。

  4.及时转交和接收档案。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有关资料清点整理后转交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接收,审查其入党有关资料,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对转入的经审查入党材料后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二十七、表格印制和发放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经组织系统发放。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的式样,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见附件1、3、4),统一向各单位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纸张统一为A4(210*297mm),《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规格为240*340mm,厚度不少于25mm,白底、红框、黑字,背面翻口处中部设置绳带。

  本规程自×年7月1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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