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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

党委巡视工作规则、流程、整改验收

2020-12-15 08:00:00巡视巡察
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党委巡视工作办法》,制定本规则。

  ×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党委巡视工作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公司巡视工作,落实集团公司党委交办的巡视工作任务,向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中央、上级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

  (三)研究提出巡视单位和巡视组人员组成方案;

  (四)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五)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实施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六)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七)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向集团公司党委及时报告下列事项:

  (一)拟巡视的三级企业名单和巡视组人员组成方案;

  (二)巡视工作年度计划、巡视工作方案;

  (三)巡视报告;

  (四 ……此处隐藏28463个字…… >  5.各类重要讲话、往来函件及其他公文。

  (三)谈话类。

  1.与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记录;

  2.与三级企业部门正副职的谈话记录;

  3.与其他人员的谈话记录。

  (四)备查类。

  1.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的汇总表;

  2.领导人员家庭成员情况登记表、领导人员亲属在本企业工作情况表;

  3.信访举报登记表;

  4.巡视前期和巡视过程中收集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按不同业务系统分类整理归档;

  5.其他备查材料。

  第九条巡视组在巡视工作结束后7日内,应指定专人对巡视资料进行清理、整理、归档和移交。巡视办在每轮巡视结束后一个月内对巡视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整理。

  第十条巡视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巡视组临时存放材料保管期限为2年。保管期满后,对确无继续保存必要的档案和材料进行登记造册,临时存放资料由巡视办主任批准销毁,巡视档案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销毁。销毁巡视档案,应当指定两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巡视中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参照本制度分类建立文件夹,按照保管期限保存。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巡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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