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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公司区域经营机构施工监管履责管理办法

2020-12-11 08:00:00企业管理
为了深入推进集团公司区域经营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区域经营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能,维护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品牌和形象,实现以现场保市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集团公司区域经营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区域经营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能,避免或降低在建工程项目对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品牌和形象,实现以现场保市场。根据股份公司对区域经营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结合区域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经营机构是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和派驻各地区专职从事经营工作的驻外机构。集团公司的驻外机构主要包括各地区经营部、办事处、X经营保障中心。

  第三条 区域经营机构要根据股份公司“主责做好经营,辅助做好施工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对本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有关涉及企业市场信誉或影响营销工作事项的监管,拥有对项目经理任免的建议权和在本辖区内指挥协调子(分)公司做好社会信誉工作等权利。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经营开发中心职责

  1. 组织制定区域经营机构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

  2. 督导驻外区域经营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落实和运行;

  3. 协调区域经营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工作中与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4. 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核准、汇总和申请报批驻外区域经营机构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定员编制和所需的年度经费预算;

  5. 负责驻外区域经营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和绩效结果的运用。

  第五条 地区经营部职责

  1. 主责组织、策划、领导和推进本辖 ……此处隐藏4725个字…… 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密切联系国家相关部委(办)、驻京企业、行业监督部门等,收集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有关不良信息,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及时分别报告集团公司领导、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经营开发中心,并做好信息登记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地区经营部(办事处)要主动参加建设单位、业主或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会议,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业主工作动态和工作重点,及时反馈给在建工程项目部,争取各项工作的主动。同时要了解并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难题,争取利用在建工程项目帮助业主抢工、抢险、解决技术难题等,获取业主的良好评价。

  第十八条 各区域经营机构要了解、掌握在建工程项目资信状态、业主动态、监督情况、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评价活动的结果信息。要协助做好×总公司的铁路信用评价,全过程参与并要在第一时间知道并向集团公司报告结果。协助做好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水运)系统信用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综合评价工作。各项信用评价工作要加强与信用评价部门沟通交流,从而争取取得最为理想的评价结果。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将对地区经营部工程项目监管的具体考核指标列入年度KPI考核指标,在每年初组织对地区经营部上年度的工程项目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尤其是要对各类信用评价的全过程参与、结果先知和本地区影响社会信誉问题的预先警示和情况汇报等监管工作事项进行重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考核兑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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