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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2020-07-09 08:13:31企业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切实提升项目增收创效水平,工程局制定了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提升工程项目增收创效水平,根据《中国××工程项目变更索赔指导意见》和中国××《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工作指引》,结合近年集团公司二次经营管理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经营是指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内数量不足、价差、价格偏低、合同内优化、合同外新增的项目,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各项费用损失,凭相关证据、支撑材料,通过变更、索赔等途径,积极开展以创效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二次经营围绕效益最大化目标,依法合规开展工作,贯彻“谁实施、谁负责、谁受益”的分配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有工程项目。其中,局指、代局指工程项目(含投资类和海外项目)执行本办法,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管理体系

构建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两级组织架构,建立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区域指挥部协助,局指(代局指)主导,子分公司配合,项目部实施的“两级五层”工程项目二次经营管理体系,推行分区域专家督导机制,为二次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条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二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书记 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 ……此处隐藏8268个字…… 十一条奖惩流程

工程经济部按照本办法确定相关部门、局指(代局指)、区域指挥部、子分公司或项目部奖罚方案,提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规定下达奖惩决定。

第二十二条奖励金额在集团公司奖励基金中列支,年薪兑现时不计入个人当年已发收入,各单位将奖金支付签认表在奖励决定公布后30日内,报送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子分公司应在本办法发布后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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