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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生产经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2020-07-10 10:12:04企业管理
为推进生产经营计划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计划统计工作在企业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工程局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生产经营计划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计划统计工作在企业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计划统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计划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战略性、引导性、超前性地位, 科学计划、从严治企,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统计工作是对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监督整个企业活动的重要信息手段,是企业制定政策和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事业部、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生产计划统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企 业从事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计划统计业务。

第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本单位计划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 定行使职权,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计划统计机构包括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各 单位计划统计工作网络。

第六条 集团公司营销管理部为全集团生产经营计划统计工 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计划统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 督。营销管理部设专职人员负责企业计划统计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须设置生产经营计划统计机构或指定计划统计归口部门,配备计划统计负责人和相应的计划统计人员。

机关各事业部配备专(兼)职计划统计人员 1 人;子公司配备专(兼)职计划统计人员不少于 3人。各单位要切实保证人员配置到位,确保计划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各单位须保持统计队 ……此处隐藏3802个字…… 奖励2000元: 完成计划统计任务,确保计划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成绩突出的。 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计划统计工作质量高, 各项基础工作管理突出的。 统计预测、统计分析与监督方面有创新,对企业管理和领导决策起到重要参考价值,取得重要成绩的。 第十八条 各级单位领导和计划统计人员应严格遵守新《统计法》,不得造成企业被通报批评、罚款或个人被处分、追究法律 责任等。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 将另行予以通报批评或加重处罚: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拒报或者屡次迟报计划统计资料的; 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较差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生产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各单位可据此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报集团公 司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营销管理 部负责解释和补充完善。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之前下发的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 时,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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