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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工程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020-06-23 07:56:09企业管理
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程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有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T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或

  补充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第五条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处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对所属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评估评价制度,定期进行评估评价。

  第八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单位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 ……此处隐藏130377个字…… 9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存在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对单位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罚款500元,对财务负责人罚款200元,对编报人员罚款

100元。  

60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经费

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存在不统一会计核算的经

费收支行为的,对单位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罚款       500元,对财务负责人罚

款200元。  

61 出现以上未有明确规定的差错,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分别处以

10-1000元的罚款。  

62 同一个错误被纠正,第二次又犯的,加倍罚款,第三次又犯的,一般会

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导进行降职处分。  

63 对于在会计岗位上,一年未出现任何差错,也未受到过任何形式处罚的财务人员,奖励500元;在一个会计年度,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都未出现任何差错,也未受到任何形式处罚的单位主管领导及总会计师各奖

励2000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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