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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企领导班子副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0-07-12 13:07:20人力资源
根据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央企国企制定了领导班子副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根据集团公司《XTS局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XTS局人力〔2019〕51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是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三条依据集团公司考核办法规定:公司常务副职绩效薪酬在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的60%—90%区间内根据考核结果浮动确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标准为主要负责人的60%—90%,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浮动确定;常务副职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的基本薪酬标准与绩效薪酬标准之和的差距原则上拉开10%以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约的方式,将领导班子副职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五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按照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和分管工作,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考核结果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 ……此处隐藏2612个字…… 局指项目经理的公司副职,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代局指项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八条 对公司领导班子副职KPI的评价,由各业务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相关KPI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打分,报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由工作机构进行汇总,提交薪酬考核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 对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能力素质评价,由评价人对照能力素质评分标准在《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能力素质指标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上进行无记名评分。由工作机构统计,汇总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能力素质考核得分。

第二十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将KPI评价得分、能力素质评价得分汇总加权计算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确定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适用于2018-2019年度领导班子副职兑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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