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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2020-06-21 13:47:14企业管理
为规范工程局物资供应商管理,优化采购供应渠道,保证采购供应质量,降低采购供应风险,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供应商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体系,工程局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局公司(简称股份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优化采购供应渠道,保证采购供应质量,降低采购供应风险,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供应商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供应商是指向企业供应各种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企业和自然人,分为内部供应商和外部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指股份公司系统内各级物贸企业及生产厂家。

第三条 股份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快供应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供应商管理的集中化、规范化、透明化。

第四条 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动态评价、资源共享的体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从机构职责、管控流程、管控方式、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战略供应商审定、发布;

3.决定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负责审定、发布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供应商分级管理;

4.负责对所属单位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二、三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此处隐藏5602个字…… 规定办理;需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要加强监管和控制,并报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备案。限制交易期满后,供应商参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采购活动应重新履行相应的评审准入程序。

第三十九条 股份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向内部用户动态发布供应商预警信息,为各单位实施采购风险管控提供参考。预警信息严禁对外发布,避免引起侵权等法律责任风险。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对各单位供应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主要包括供应商管理制度、寻源、评估、评价(考核)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股份公司对各单位动态量化评价(考核)、采购质量管控覆盖率两项指标进行考核。

1.供应商动态量化评价(考核)率(%)=年度执行完毕且实施动态量化评价(考核)的合同(订单)份数/年度执行完毕的合同(订单)份数×100%,或年度完成的供应商数量/年度签约供应商数量×100%。

2.采购质量管控覆盖率(%)=年度实施采购质量管控的工程设备采购金额/年度工程设备采购总金额×100%。(采购质量管控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工程设备。在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安装、使用的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跟踪、分析和评价。只采取到货验收或抽检不属于质量管控工作的范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股份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可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其他相关的供应商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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