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文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工程局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2020-06-27 10:27:08人力资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促进领导人员自觉践行X好干部标准,工程建制定了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促进工程局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自觉践行X好干部标准,根据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对股份公司管理领导人员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

第三条

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

第四条

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在领导人员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考察考核、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对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

提醒对象由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确定。

第六条

……此处隐藏2266个字…… 或者重用。

第十九条

诫勉六个月后,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诫勉对象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要建立诫勉对领导人员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要切实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发挥担当精神,做好对领导人员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领导人员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股份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