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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项目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谈话制度规定

2020-06-10 14:43:23党建制度
项目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谈话制度规定

 

 

一、根据《工程S局党委“五项沟通约谈”制度》,集团公司各项目部党组织、纪检组织要认真落实定期沟通谈话、任职廉洁谈话、警示(提醒)谈话等制度。

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沟通谈话,由谈话人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记录表》,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项目部党工委(总支、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与同级班子成员之间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一次沟通谈话;集团公司区域指挥部、直属项目部党工委书记每半年至少与所管辖项目部(分指挥部、项目分部、工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一次;

2.项目部纪工委书记每季度与同级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一次沟通谈话,每年与所管辖项目部(项目分部、工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一次;

3.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每年至少与分管或包保项目部(项目分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一次;

4.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与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谈话。

三、与项目部新任职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洁谈话,由党工委(总支、支部)书记担任谈话人,纪检委员作为谈话工作人员。谈话结束后,由被谈话人填写《任职廉洁谈话记录表》、《党风廉政(个人)廉洁信息表》。任职廉洁谈话应在部门负责人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项目部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项目部党组织或纪检组织要及时对其开展警示(提醒)谈话。

1 ……此处隐藏195个字…… 与同级班子成员之间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一次沟通谈话;集团公司区域指挥部、直属项目部党工委书记每半年至少与所管辖项目部(分指挥部、项目分部、工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一次;

2.项目部纪工委书记每季度与同级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一次沟通谈话,每年与所管辖项目部(项目分部、工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一次;

3.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每年至少与分管或包保项目部(项目分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一次;

4.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与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谈话。

三、与项目部新任职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洁谈话,由党工委(总支、支部)书记担任谈话人,纪检委员作为谈话工作人员。谈话结束后,由被谈话人填写《任职廉洁谈话记录表》、《党风廉政(个人)廉洁信息表》。任职廉洁谈话应在部门负责人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项目部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项目部党组织或纪检组织要及时对其开展警示(提醒)谈话。

1.对项目部管辖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谈话,由党工委(总支、支部)书记或纪检组长担任谈话人;

2.对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警示(提醒)谈话,由上级党委、纪委确定谈话人;

五、项目部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提醒)谈话、约谈的情况,要在项目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并记入项目部党风廉政(个人)信息表。

六、项目部开展定期沟通谈话、任职廉洁谈话、警示(提醒)谈话,要分类建立谈话台账,并将谈话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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