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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工程局本部部门KPI考核实施细则

2020-06-03 12:18:52人力资源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升本部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和后台管控、监督及服务能力,工程局制定了本部部门KPI考核实施细则,确保实现公司既定经营生产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升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和后台管控、监督及服务能力,确保实现公司既定经营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职能各部门(不含市场营销部)。

第三条 部门KPI考核坚持与部门工作业绩和完成质量相关联,注重部门的后台管控、监督及服务效果。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部职能部门年度KPI考核指标的签订及相关考核等工作;根据年度KPI考核最终得分测算奖励(扣缴)金额,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章 部门年度KPI考核

第五条 部门正职、副职和一般员工按KPI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部门正职缴纳5万元、部门副职缴纳2万元,一般员工缴纳1万元,原则上要求风险抵押金于每年度第一季度上缴财务部。

第六条 每年一季度,部门正职根据部门职责填写《XX年度XX部考核指标》(见附件),部门KPI考核指标分为核心指标、重要指标和卓越指标,其中核心指标70分、重要指标30分、卓越指标5分(因部门差异设定),且所有考核指标为可量化的硬性指标,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交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部门正职同分管领导签订《XX年度XX部KPI考核指标》,人力资源部对已签订的《XX年度XX部KPI考核指标》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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